《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》将施行

作者:admin 发布日期: 2019-11-18 二维码分享

清江是长江在我省境内仅次于汉江的第二大一级支流。为确保清江水生态质量持续改善,《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》将于2020年1月1日施行。同时,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将清江流域存在的缺乏统一规划、统一标准及联合协调执法机制不健全问题列入主题教育整改。今年以来,突出主题教育整改问题,我厅组织宜昌市、恩施州生态环境局着力从规划、机制等方面强化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。

一是编制统一规划。针对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缺乏统一规划的问题,我厅今年安排专项经费,启动了《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编制工作。同时,为加强恩施、宜昌两地规划编制协调,我厅成立了吕文艳厅长任组长、分管副厅长及宜昌市分管副市长、恩施州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、相关*、省市生态环境部门、省环科院有关同志为成员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。目前,规划工作已经启动,力争年底前完成。

二是实行信息共享。11月2日,在我厅重点流域处的主持下,恩施州、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在利川签订了《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》, 清江流域内各市(州)、县(市)实行信息共享,安排专人负责定期以电话、传真、公文等交换通报地表水断面环境监测数据、水环境执法监管情况、水污染突发应急事件及处置情况。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,标志着我省在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上下游协调机制建立迈出了*步,也为全省流域保护提供示范和样板。

三是开展联合检查。10月30日至11月2日,厅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处组织恩施州、宜昌市生态环境部门*开展了清江流域联合检查,从利川清江源到宜都入江口,主要检查清江流域工业、生活污水治理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、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、河长制落实等情况。检查起到了加强上下游协作、上下游联动,共同推进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。

111条数据

本文转载自见能源之新,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,不代表本站观点,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及站点所有,如有对您造成影响,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!

  • 联系人:李先生
  • 联系方式:13018294798    028-85849683
  • 地址:成都市双流县东升镇龙桥社区泰龙路

Copyright © 兴东升演艺设备 版权所有
技术支持:  万家灯火   
手机站二维码